1.对象要素。该犯罪对象为国家保守秘密系统。该罪行的罪行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秘密的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保密、保密三种。保密性是国家机密,泄露将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机密是国家秘密的一种,它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破坏;而泄密则是国家的普遍秘密,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带来极大的危害。私藏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还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2.客观要素。该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拒不说明其来源和目的。所称违法,是指按照国家机密法、法规及具体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机密文件的人,拥有国家最高机密,保密性的文件、信息、其他物品,或虽然属于保密者,但其持有的这些机密文件、信息、物品没有法律依据。例如,按照保守国家机密法的规定,未经原定密级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收发、传递、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员将任等。对于普通人来说,持有国家机密本身就是违法的,而对于具有保密身份的人,相关机关既不准许拷贝,也不准许摘抄,行为人却拥有一份副本,保密信息:没有指定或者不属于有关机关指定的人员的机构所拥有的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等都是违法的。犯罪人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信息或其它不合法的物品,均属违法。所说的持有,就是按照占有的意思实际支配。无论是行为人随身携带、或隐藏、存放在其居住地、工作场所、寄存在别人的地方等,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其控制之下即为持有。若夹入目己的行李,邮件虽不是本人本人持有,但行李箱、信件最后还是要自己拿回,并未脱离自身的控制,仍是持有。《国家安全法》规定,持有包括两种类别:不得知悉国家秘密的人携带、存放国家机密的文件、情报和其他物品;可知悉某一国家秘密的人,不按规定程序,私自携带,保留该项目国家机密的文件、材料及其它物品。如果犯罪人非法拥有国家最高机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当有关机关调查时,犯罪人拒绝说明其来源和用途。所称拒绝陈述,即包括根本不配合,无话可说,又包括未陈述。捏造谎话、借口、提供的来源和目的经核实不实或无法核实的。3.主体要素。犯罪主体为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中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一般而言,行为人的身份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过,如果犯罪人是间谍组织成员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人,符合间谍罪的构成特征,则应以间谍罪论处,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就主观认识因素而言,行为人只要承认自己没有权利拥有国家机密文件、信息、其他物品,就可以承认自己拥有的文件,情报信息,物属国家机密,不必确切知道该国家秘密的属何种密级,从其主观意念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持有本身意味着它希望国家机密在自己控制之下,因此没有间接故意。拥有国家机密的人,须说明其来源和使用的义务,如果犯罪人能够说明他占有国家机密的来源和使用,并且能够证明他自己不知道它是国家秘密,则其实际占有行为并非本罪所持有,可根据其实际来源和用途,依法处置,例如系盗窃所得,行为人不知为国家秘密窃取,应该是偷窃论,例如,行为人系捡到而不知道是国家秘密的,不构成犯罪等。
《刑法》第282条第2款,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