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法学认为,法的本质恩据深度不同依次表现为法的正式性、阶段性、与社会性(即物质制约性),三者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恶法非法是自然法学派的观念,即道德上邪恶的法律不再是法律。

法的特征包括如下六点:

1、调整人的行为:

2、由公共权力机构是定或认可且具有特定形式;

3、具有普遍性;

4、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5、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同各国法律程序保证实现;

6、具有可诉性。

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且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不调整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

马克思法学认为,法的本质恩据深度不同依次表现为法的正式性、阶段性、与社会性(即物质制约性),三者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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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人的行为:

2、由公共权力机构是定或认可且具有特定形式;

3、具有普遍性;

4、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5、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同各国法律程序保证实现;

6、具有可诉性。

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且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不调整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

马克思法学认为,法的本质恩据深度不同依次表现为法的正式性、阶段性、与社会性(即物质制约性),三者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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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公共权力机构是定或认可且具有特定形式;

3、具有普遍性;

4、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5、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同各国法律程序保证实现;

6、具有可诉性。

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且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不调整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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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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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同各国法律程序保证实现;

6、具有可诉性。

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且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不调整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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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同各国法律程序保证实现;

6、具有可诉性。

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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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可诉性。

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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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且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不调整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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