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当事各方的意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只要双方的意愿是真实和合法的,就应该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当一方愿意放弃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时,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可以。
2)男女平等的原则。我们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然后,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上,也要遵循等价原则。自然,夫妻对于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也应当同等承担。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由于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暴力等伤害对方及其亲属等行为造成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方。当然,也要保证有过基本的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本文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虽然要遵循夫妻平分原则,但也不能说夫妻之间的绝对平分,也不能简单地将夫妻共有财产分开。一般来说,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来说,会比较弱一些,所以,适当地照顾女方很有必要。对儿童利益的关怀,也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和便利生活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出发,不会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当保证分割后能够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不可分割的,应当以价格为基础向对方赔偿。
的确有一些人在生活中对财物过于看重,在婚后有些女人为了家庭的日常开支从不使用自己的财产,因为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工作,也许一些人在有工作的情况下也可以用丈夫的薪水支付,但是只要夫妻双方在这件事上没有任何明确约定,它不会影响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