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转让及转租时,须提供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赠与须提供房照.原始土地使用证.公证处或使用权人签字及街道证明。3.新房屋的土地登记,须提交土地及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对土地证书丢失或损坏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在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应由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了提交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