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离婚,法庭也不会同意,除非双方有重大过失或双方自愿离婚,否则即使男方提出离婚。
夫妇感情不和要离婚,夫妻之间不存在离婚赔偿问题,只会产生财产分割纠纷,除非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行为,方可要求赔偿:
㈠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㈢犯下家庭暴力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对于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要视情况而定。
二、怀孕期间离婚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1)夫妻的共同财产,通常应当平等分割。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上也可以有区别。私人拥有的,属于个人的,通常是私人拥有的。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所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拥有;差别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经登记结婚并未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或者因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4)一方与他人合伙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被侵吞的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被侵吞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赔偿。
(5)离异时,对夫妻共同经营的那一年没有收入的养殖、种植业等,应当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筑,离婚时未变更产权,而属于另一方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
(7)以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过短,或因索要财物而使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退回。对于索取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确定的,可以给予处理。
(8)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不宜分开使用,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及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被分割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价值一半的赔偿。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应当对女方进行照顾。
(9)如果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还没有获得经济利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视具体情况给予对方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毁、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妻子怀孕期间,婚姻法规定是不能离婚的,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那么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如果女方主动要离婚,那么法院会根据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女方的财产分割要更偏向于女方。不管是社会影响还是现实双方的态度,那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女方财产分割会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