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1.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2.递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的户口簿副本。3.土地所有权材料(82年5月14日之前提交村庄.队产权来源证明;82年5月14日之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明;97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明;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土地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在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审核首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再报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有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经审核符合“土地面积清晰,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经审核后,可批准并公布,并经审核后公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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