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原则作出判决。
如果一方过失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配偶者与另一方同居是有过错的一方,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另一方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在抚养女儿方面,应当根据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若女儿已满10岁,应咨询女儿。无法养育子女的一方,应支付费用,标准为收入的20-30%。
配偶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上的,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就应当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在农村,""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得到保护。"
《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I)工资、奖金;
㈡生产、经营所得;
㈢知识产权收益;
(四)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
第1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夫妻一方财产:
I)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
(四)仅供一方使用;
(五)应归一方的其他财产。
对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配问题,尽管国家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分配有一定的理论上的补偿,但有必要存在一定的违法性情形,越轨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但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因而不能取得更大的利益。你自己要小心些。"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