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的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应聘者请携带以上资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妥土地登记申请表;㈡地籍调查。其内容包括所有权调查和地籍测量。产权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确定土地权属界限、设置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调查工作分两步进行。首先,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三)权属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人资格审查、宗地自然状况审核、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期限等。㈣登记登记。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由土地登记机关根据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权进行登记、装簿、造册、抄录。(五)颁发证书。领证通知将由土地管理部门分发给领证人。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