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的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各种财产。结婚后的财产并不完全等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后的个人财产,具体区别如下: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包括:
①薪金,奖金;
②生产。经营所得;
③知识产权收益;
④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②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只使用一种生活用品;
④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首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I)工资。奖金。
㈡生产.营业收入。
㈢知识产权收益。
(四)遗产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仅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次,《婚姻法》解释十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
(二)妇女和男子实际上已经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基金;
(三)男女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恤金.破产安置补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并明确表示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均属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一项不动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的父母出资份额,按共同拥有。上述五种情况基本归纳为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现实生活丰富多变,无法将所有情况归纳为以上五种情况,具体情况还需详细分析、分类。
以下总结一下哪些情形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I)一方婚前财产。
㈡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
(四)仅供当事人使用。
其次,《婚姻法》第22条规定,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将房屋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购买,则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否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其主要依据是房屋是一方支付还是由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在还债的时候一定要留下凭证,以便日后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能有证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