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点和数目。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果发票上有购买物品,则应同时向法庭提出。
3.资金购买日期:接受他人捐赠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之日。资产分割中,财产日的确定对决定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着重要作用。
4.财产来源,即其如何取得。
5.存放财产的地方,不动产应写明放地,物品应写在存放处,存入存款的地方。
6.物品的使用者。
就离婚案而言,就财产分割提出的上诉案而言,比例相当高。有时要赢得诉讼,并不只是依靠大量的证据,通常有些诉状的格式将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在上诉前,按格式草拟上诉状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