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变更与转让的流程相同,首先要将与土地证对应的房产证进行变更或变更,然后才能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或变更。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