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是针对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是指有屋顶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制作、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存物品的地方。但是,与房屋无关的建筑,如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地产。但是室内游泳池属于财产。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一种产品,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得征收物业税;但对于已经被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的,出借者应按规定征收物业税。应承担物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财产税是由财产者缴纳的。物权归全民所有,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财产继承时,承典人支付。物主、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财产没有确定和租典争议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所以,以上所列的产权所有人、经营单位、承租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统称物业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