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事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并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则是一种男女双方为离婚而签署的协议,其条件是:如男女双方未离婚,则男女任何一方不得凭离婚协议的内容要求财产归属,双方离婚后,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领取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前,离婚协议没有生效,随时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约定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离婚后(即签发离婚证书之后),如果发现在签订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条款或财产分割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