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子给父母出资还贷的情况下,如果父母确定是赠与的情形,可以算做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在父母没有赠予的情况下,不应算作共同财产。1.在父母名下登记的,则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律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十三条,仅作为赠与给自己的孩子一方,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经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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