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购买住房并抵押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分割: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五)一方的财产;(五)一方的财产;因为房产是在婚前取得的,所以房产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同样,抵押贷款也属于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结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且其性质并不改变其性质,所以离婚分割时,房子是个人财产,余下的未偿还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应予以返还。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购买住房并抵押贷款,但离婚时,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分割:离婚时未取得或未获得完全所有权,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不宜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上一项房屋取得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另提出起诉。3.夫妻一方在婚前缔结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而且房屋产权证也是在婚后获得的,房子如何分割:在一方婚前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而且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和随后的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对方有权要求法庭分割财产,或者就该部分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赔偿。4.关于父母参与出资住房的处理: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出资:作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二)父母在双方共同出资后出资: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5.在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第三者姓名的问题:如果财产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追加追加第三人的追加,司法实践通常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另据当事人申请,也可中止审理案件,告之当事人另一项析产之诉。综上所述,无论是否在其名下有无财产,只要双方协商,就是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净身出户我国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条款,无论哪一方都同意,那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所以,不同的情况就要选择不同的方式,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双方的事情。还有网上律师,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