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按照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在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按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区位登记、农地等级、人口数、土地供需关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等因素,再根据片区划分,进行征地补偿综合计算标准。征地补偿费调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我们的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3年调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已经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省份,如果没有及时调整,将不进行土地评估。各种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因素密切相关,并非一成不变,各省、市地区由于经济水平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