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
(1)工资.经费;
(2)生产.业务收入;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的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
(4)知识产权收益;
(5)应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④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示赠与的除外。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一方应拥有财产:
(1)夫妻一方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
(4)仅供当事人使用;
(5)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①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费;
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
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物质形式改变而取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个人财产;
④复婚.在再婚之前取得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
⑤婚姻关系中一方以自己的财产支付了首笔款项,并登记了一方的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共同支付抵押贷款,离婚时,另一方应向另一方返还该另一方所付按揭贷款总额的一半,并在同一时期的银行存款利息。
由于部分人结婚后很可能与家里的老人一直住在一起,甚至于夫妻所住的房子在法律上都属于父母的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的财产会自动转变为夫妻的财产。另一方坚称将其父母财产分割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但也不能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父母。"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