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要办土地证书。转让协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申请材料:1.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通知书;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5.土地登记申请表.审批表格.地籍调查问卷.登记卡;6.土地勘测定界地图;7.原始土地使用证;8.其他有关资料。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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