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2.在离婚后一年内,男子和妇女双方同意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财产,申请变更或者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应依法驳回诉讼请求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和第九条。离异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各自的个人财产。目前《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过罗列和概括的方式,对共同财产的内容作了规定,该法还规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其立法上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离婚问题,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是,若一方在协议离婚时有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不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8条和第9条,"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于男性和女性都有法律约束力。在"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一年"的规定。关于离婚财产问题的分割,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事情的处理中会有一些歧义,所以自己需要有效地协商,降低双方的冲突点,在相关的诉讼程序操作上需要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来有效地处理,但是解决问题时会出现很多细节上的漏洞,必须自我关注。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