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平分,子女无权分得,无份额。但离婚后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的可以要求赔偿或协议多分。与此同时,对于不适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当根据双方的居住条件和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被分割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价值一半的赔偿。当双方条件相等时,应当照顾女方。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