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申请建房,建房申请书需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名同意,农房助理审核签字。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对其进行实地考察,选址定点,并填写农村住宅用地报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附房屋建筑图纸.新农村规划图纸.3.已报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审核批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若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通过后,发给农民建房批准书;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到现场放线,待农房完成后,经本人申请,镇民对建房地点.用地规模.土地用途的竣工验收;6.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对房屋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经地籍查核;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