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业要尽可能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等未使用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个人对发展规模畜禽养殖项目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并经畜牧主管部门核准,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者与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也要写一份复耕担保书;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单,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明尺寸的平面布置图地点图(涉及占用耕地的,也要出具复耕担保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备案手续,审核同意后予以土地使用备案。
《婚姻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