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离婚财产首饰的处理是:按个人或共同财产分割均可。司法实践中,婚后购买的贵重珠宝、价值较大的书籍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用品、生产资料,虽属于个人使用,但其人身依附性并不强,也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