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婚前财产在夫妻死后无人可要求分割,即使夫妻还活着,也不能提出离婚分割的要求,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若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要把夫妻财产的一半分开,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的妻子、丈夫的父母、子女继承,共同债务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开始继承后,按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财产分割,有遗嘱的,先执行遗嘱;无遗嘱的,或者执行遗嘱有剩余财产的,根据继承法,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次序: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开始继承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没有。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次序继承人继承。此处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及继子。在此提到的父母,包括生儿育女、养父母以及抚养子女的继父母。在此指的是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异父的兄妹、兄妹、兄弟姊妹、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继任者的子女先于继任者死亡的,由继任者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一般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所继承的份额。婆婆、婆婆、寡妇、寡妇、寡妇对岳父、岳母等负有抚养义务的寡妇,作为第一继承人。继继人相同顺序继承财产时,一般应平等。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应当给予照顾。在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得多分。对具有扶养能力且具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按照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继任者可以协商或者不平等。继子女以外的、依赖被继承人扶养、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继承人以外扶养较多者,可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