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说明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立遗嘱,其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而非独生子女,这条法规和许多人自以为是的观念并不一致,因此,如果他们在死亡之后,对遗产的处理很可能会远离他们自己的意愿。因此,由于对法律的误解,导致其丧失了遗产自主性的权利。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