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夫妇之间未就双方的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约定,则一方婚后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这个问题,夫妻俩或许也没觉得什么不对劲,但万一这对夫妻离婚了,留下遗产的父母或许会很难正视子女失婚的人财两空。如果家长希望避免这种风险,那么即使他们失去了婚姻,孩子也不会失去财富(这里的“财宝”,仅指父母的遗产),必须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继承的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