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1、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2、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3、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160万=25%,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
(20万÷2×25%)=12.5万
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也会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当双方出现感情问题时,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