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夫妻双方事先有约定,则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处理;
2.但如果离婚夫妇不同意,结婚后用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房屋不动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或者在结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若配偶双方无房产分配约定,则该房屋应属夫妻共有财产,未偿还银行贷款的住房抵押款属共同债务。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