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的房屋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房屋所有权归属达成一致,可以根据《国家婚姻法》第20条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标的,应当允许;

2.夫妻一方主张房屋财产所有权的,由于房屋评估机构按目前的市价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财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给予房屋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按房屋拍卖,将所得价款分割。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时,如果在离婚前还没还贷,可以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

1.如果夫妇在离婚前还没有筹集到全部房款,而且已经拿到了房屋房产证明,夫妻双方可以将房子卖掉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者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贷款未还清,因此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则暂时不属于夫妻二人,你们夫妻双方无权办理房屋分割住房的产权手续,夫妻离婚协议可以写进离婚协议,然后夫妻双方离婚协议拿去公证,以后还清贷款,按照夫妻离婚时的约定,在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来分割。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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