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处所述的未婚同居,指未结婚的双方无配偶同居。这种未婚同居,法律对此并无过分规定。对于双方无配偶的未婚同居的解除,法律规定是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说,双方无需到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二)若双方感情破裂,需解除同居关系,依照上述解释自行解除。如涉及未婚同居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未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首先必须分清哪些财产需要分割,哪些财产不可分割。对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无协议,未婚同居所需的财产通常应为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住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前的财产均属个人财产,但同居后,双方财产均为共有财产,需予以平分。双方可先自行商议,只要双方同意,无论是口头或纸面协议,法律都会尊重双方的选择,协议不成就起诉处理。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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