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也称"证明的必要"。在法律上,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以使他们能够证明自己的事实得到证实。在现代各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举证责任按照证明对象由双方共同承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然而,从实体法角度来看,证明责任与起诉适用民事责任的构成是紧密联系的,只有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才是证明对象的内容。举例来说,提起违约责任的原告人并不承担证明违约一方过失的责任,而向一般侵权责任提起诉讼的原告人则有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