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复婚规定】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中规定由重婚的或者是实施家暴等的,那么没有过错一方有权力要求无过错方进行损失赔偿,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没有证据法律部进行采纳,取得的证据一定是合法的,不管是纸质的、照片、录音还是视频都可以。

相关法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