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一方申请保全财产是不能多分财产的。虽经法院申请保全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然属于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且当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权时,在取得执行收入减去执行费用和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后,对普通债权,按其占申请参与分配债权额的比例进行补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