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再按责任比例赔偿。应特别赔偿下列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治疗费用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工作失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住院饮食津贴.必要的营养费,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2.伤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生活上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增加,以及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残疾者.生活费;及因康复护理.实际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3.对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按照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得允许和或者继承精神损害金的请求权。但是补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补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知道如何处理,以便能够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同时避免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随后即留在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到达后做出处理。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千万不要离开,否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所负的法律责任较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