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包庇.贩毒.毒赃的行为,不仅有助于罪犯隐藏罪证,妨碍司法机关侦查取证,使罪犯逃避法律制裁,而且也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了物质条件。这类药物可随时进入社会,危及他人身心健康。所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此罪的犯罪对象是罪犯用来做毒品.毒赃,所谓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其他能使人产生成瘾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毒赃”,是指罪犯通过毒品犯罪所获得的财物,以及通过非法获得的收入。非法所得,是指以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从事孳息或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财物,以及与之相关的财产利益。货币.物品.股票.利息.股利.红利.毒品犯罪所得.经营的工厂.公司等。这类物品必须是毒品罪犯所获得的,如果是其他犯罪收益,则可以构成窝赃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偷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罪犯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的行为。藏毒是指将毒品.藏在其住所或其他隐匿地点,以躲避司法机关追捕。"转让"主要是指将毒品.转卖给罪犯,使之不受司法机关追缴毒品.所涉物品,使罪犯逃脱法律制裁,或方便罪犯从事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我们所说的“隐藏”,就是司法机关询问有关罪犯调查情况时,自己明知罪犯.毒赃物藏在哪里,故意向司法机关隐瞒。凡犯下任何一项行为者,即构成本罪。藏匿的毒品.毒赃,一定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罪犯.毒赃。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毒赃而故意窝藏.转移.隐藏,这是区别罪和非罪的标志之一。如事先有串通行为,属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以共犯论处。综上所述,明知故犯还明知故犯为毒品或毒赃而选择隐瞒,对于这一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实施此行为无论后果是否严重,均应负刑事责任,对轻罪重三年以下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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