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颅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1.轻度智力缺陷或精神异常,其活动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程度的限制;2.中度失读性伴失写症;3.半身或偏身式深感觉缺失;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1.一眼无视力4级以上;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3.上颌骨缺损;缺牙12个以上;4.一耳听力极差;或一耳严重听觉受损,另一耳中度听觉受损;或两耳中等程度的听觉损害;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6.鼻尖和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9.头皮无毛发50%以上;10.颌面部瘢痕面积超过18平方厘米。

(三)脊柱损伤: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2.胸、腰二椎体上的压缩骨折。

(四)颈部损伤导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超过50%。

(五)胸部损伤:1.女性的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12肋骨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被切掉,导致消化吸收功能受损;2.脾切除;3.单侧肾切除或严重的肾功能障碍。

(七)盆腔损伤: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受到损伤,导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1.双手缺损(或丧失功能)超过30%;2.双手感觉缺损75%以上;3.一足弓结构被完全破坏,另外一个足弓结构损坏超过1/3;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超过20%。

相关法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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