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取武装部队文件.文件.印章,这一罪行属于偷窃.盗取武装部队文件.文件.印章的犯罪行为。在此,指的是秘密偷窃。抢劫,就意味着公然抢夺。偷窃对象.军队文件.文件.印章罪之犯罪对象为军队文件.证件.印章。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偷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辆监视器印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以偷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偷窃.军队车辆行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三本以上者。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监督章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本罪的客体是司法解释规定的补充。
2.偷盗:军队公文.证件.印鉴罪的犯罪责任形式为故意。本章所述故意,系明知故犯,以盗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为目的,蓄意实施之主观心理状态。综上所述,抢夺军章属于明目张胆的掠夺国家财产,这是完全违反国家对印章管理的规定,无论结果如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那就让违法者负起全部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都会根据后果作出判决,一般最轻也会被处以三年以下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