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当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哺乳期间的孩子,原则上应该由母亲抚养,如果父母条件好,父母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未婚生育由其生母实际抚养。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承担孩子一部或全部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所负责任的数额、方式,应根据孩子的生父、生母的经济情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婚子女或其生母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由法院强制对未婚子女的生父履行抚养义务。未婚生育的,如果继父愿意支付一部或全部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则该生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费用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不愿负担,则不得对生父应付的抚养费进行减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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