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和政府官员工作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刑事案件的客体是个人。

2.本罪行表现在罪行客观方面:

(1)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

(2)以金钱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

(3)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费用.手续费;

(4)数额较大。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说,贿赂者对自己贿赂行为的目的.性质非常清楚,但为了私利仍有故意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贿赂行为的目的.。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企业应编制包括无行贿证明书在内的投标文件。必须去当地检察院办理这一证件,没有行贿证明所需的资料包括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其他检察机关要求的材料。一般情况下,资料齐全的话马上就能办好,而且不用收费。

总之,对本公司无犯罪行贿行为的信息需要根据检察机关要求的材料提供,如果法人亲自去办理的,就无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一般对于需要无行贿证明书的企业来说,在政府采购招标中需要使用的。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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