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仅有检察院和法院拥有批捕权,但并不拥有逮捕权,逮捕权属于公安机关。拘捕是国家司法机关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全面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逮捕的三个要件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嫌疑人涉嫌的罪行可处以监禁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对社会危害不大,而且要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四十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报请工作由公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