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满足处理条件。
2.自己的申请。
3.本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需进行公证的,由公证处出具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持以上材料和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警方根据以上材料,经审查,属实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