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险,也叫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制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阻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实施财产保,是适应我国国情和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罪犯进行斗争的需要,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履行义务,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物业保函是指支付定金的担保。第53条明确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保证金,因此不适用于被取保者以外的人缴纳保证金的情形。我们可以使用中国货币作为保证金,其中包括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人民币。押金金额的多少,根据六机关《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由判决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细则》第44条,最低保证金额为1000元。按照六部门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按照刑法第53条关于“请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的规定,两种保险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得同时使用。对于采用何种担保方式,应由取保候审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