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则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用包括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医疗和其他费用。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作出裁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婚姻法典做出了这一规定,其依据是:离婚后,子女不论与父同住,还是同母同住,都是双亲的孩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时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
孩子抚养费用如何确定
1.儿童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的实际需求。
抚养金额确定原则,以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需要。因此,在确定抚养费金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有些孩子离婚前,生活条件比较好,还报过各种培训班,当父母离异时,就要考虑到这些情况,尽量维持孩子原来的生活状态。为避免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过大的心理恐慌。
诚然,相对地,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以无端抬高抚养要求,而无视子女生活实际需要,将其作为离婚的一个条件。
2.双亲有经济收入能力。
在确定抚养费金额时,还应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尤其是抚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出能力较强的,适当增加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减少一些。
一九九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过一次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用的,百分比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该年度总收入或该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参考上面的比率来决定。实际上,许多人仍然坚持按这一标准去做。部长会议上,这一条款虽然没有撤消,但不再适用。十五年前的生活费用标准,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有了很大的飞跃,许多家庭月收入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仍然按20%到30%的标准给付孩子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因此,还需结合儿童的实际需求进行参考。
3.居住在儿童居住地的消费水平。
当决定抚养费金额时,孩子居住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项重要指标。根据这一标准,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用显然是不合适的。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没有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即没有责任抚养子女,则需要向子女支付相关抚养费。抚养费标准应根据子女教育费用.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实际需要等因素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关各方自身的经济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