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农业人口夫妇违反法律规定多生一个孩子的,对双方分别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2.农业人口夫妇违反法律规定多生一个孩子的,对双方分别按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
3.违法性地多生一个孩子的夫妇,一方为非农业人口,另一方为农业人口的夫妇,根据本款第一项㈡分别计算。违法者多生两个以上孩子,以违法多生一个孩子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违法多生子女的倍数计算。对于违法者,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每年地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