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问题之后,小编还整理出了关于监护人责任的问题监护人的责任,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为:
1.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
2.照料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
4.代为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
5.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6.如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纠纷,由他人代理。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如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负赔偿责任;如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其费用应由监护人承担,其有财产由监护人代管时,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