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个人隐私权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判决开始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各方。
2.开庭程序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你若提出回避申请,必须说明理由。如你没有提交任何申请或被拒绝,审讯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主审法官或主审法官应根据自己的要求,组织双方当事人各自提出的要求,分别进行质证。盘问是指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提出质疑.陈述和辩论。
4.在法庭辩论阶段,主审法官或主审法官应就全部案件的事实.法律责任等问题,组织双方就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5.在审阅.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概述庭审情况,审查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意见,以表明是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6.如你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经法院传票传唤,法庭可以撤销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一方,你可以在判决之前的任何诉讼阶段与另一方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未同意调解或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