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义上,养育孩子是父母与生俱来的责任,在法律上,养育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对未成年子女而言,由于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无法从劳动中获取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资,因此,家长必须担负起养育孩子的责任。我们的法律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育,就是要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饮食等生活方面。若夫妇一方无法亲自照看子女,或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则必须定期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亲养育孩子的责任是与生俱来的。只有父母才能履行抚养义务。离婚后,家长不得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由于离婚涉及夫妻关系,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是不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