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自诉制度。凡是告知才办理的或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受害者或其法律代表可直接通知法庭。根据刑法典,告知才处理的案件有明目张胆的侮辱、诽谤、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罪行。无需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轻伤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重婚罪、拒绝抚养罪等轻微刑事案件。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宣布判决之前,可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撤销自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也可以调解。法庭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当证据不足或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应说服自诉人撤销或裁定驳回。在自己起诉的案件中,被告可以对自己提出反诉。一个人负责审理一个自诉案件。检察机关一般不需要派人出庭。如果法院认定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应当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司法部门对拒不执行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处理,尤其是对自诉案件的有关认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如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则不得对自诉案件进行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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