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之一的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行为超过了刑事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2)被指控人死亡;
(3)被告下落不明;
(4)在自诉范围之外的;
(5)自诉人撤销之后,对同一事实所告知的,除非因证据不足而撤销;
(6)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知的;
(7)民事案件结束后,自诉人对同一事实再行进行刑事自诉。近亲代为告知的,应当提供受害人系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以及聋哑、疾病等证据。该法规定,如果属于自诉范围内的案件,例如诽谤、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则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提起刑事自诉。但对自诉案件,在法官作出判决前,均允许当事人和解。对于自诉案件的调解,只能是告知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