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笔迹鉴定样本的程序为:首先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待鉴定的材料)原件;其次,要找出与检验材料相同类型的墨迹或墨水,可以形成什么时候被检材料形成的时间,或者是您怀疑伪造品形成时间的原件作为比对样本,即可委托鉴定机构。

1.材料检验。文件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单证内容(例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的材料,称为检材。手写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原始材料,对于有些情况下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者由出处者在签章上提供复印件。

2.样品。系指材料,供检验对照对照之材料。例如:写字人同年或相近年份,真品样品数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可作为样本对照。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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